导读:利用假学历骗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效力如何?陈某的简历谎称称自己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计算机专业和财政管理专业的双学士,并且有着三年的留学经历,并且曾在某知名公司做主管,该公司觉得陈某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
陈某的简历谎称称自己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计算机专业和财政管理专业的双学士,并且有着三年的留学经历,并且曾在某知名公司做主管,该公司觉得陈某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在开始工作后,公司领导却发现陈某的实际工作能力很差。后公司的领导调查发现,陈某的学历、工作经历全是伪造。
请问:陈某欺骗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律师解答:
陈某采取欺诈的方式和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和公司订立合同时,双方都应该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案中,陈某所提供的所有学历金和社会经历证明都是伪造的,即陈某是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陈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公司有权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