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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配偶的份额如何保护?

2022-05-31  359

在各类型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但若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配偶的那部分份额会受到损害吗?配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 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对该共同财产的份额?法院会如何采取强制措施?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所以,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共有财产的份额,也不能提供确定购买该财产出资额的相关证据的,依法应当视为等额共有,夫妻双方各持有该财产50%的份额。有约定份额的或有证据证明各自份额的,按约定或实际情况划分。

因此,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查封、冻结该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得拍卖配偶的财产份额。

(二)共同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配偶的权益保障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除了法院要及时通知配偶外,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还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配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1)配偶可以提起析产之诉或执行异议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因此,配偶可以提起析产之诉,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夫妻协议分割该房屋。夫妻双方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协议分割该财产,但不得对抗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应享有部分的执行,并且要征得被执行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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