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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商品质量,拍摄负面评价视频网上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2024-11-22  78

不满商品质量,拍摄负面评价视频网上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发表商品评价,既能帮助他人做出购买决策,也能为自己维权。但如果评价过于偏颇或不实,就可能对商家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购买者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差评的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购买者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费。

 

  案件回顾

  20217月,无锡某科技公司向江苏某能源公司交付了4台“颗粒机”,但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故障。2022年,江苏能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尽管法院认为无锡公司没有根本违约,但江苏公司负责人缪某某仍在社交平台发布了视频,指责“颗粒机”存在诈骗行为。其员工孙某某也在抖音平台转发了相关视频。此举导致无锡某科技公司名誉受损,甚至影响了其与其他客户的合作。

 

  法院裁决

  法院认定,缪某某和孙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明显侵犯了无锡某科技公司的名誉权。虽然视频内容后来被删除,但因其传播范围广、影响大,已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评价。法院要求缪某某和孙某某通过微信和抖音平台公开道歉,并支付1.5万元律师费,但未支持其他经济赔偿请求。

 

  法律评析

企业的名誉是其重要的资产,而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应当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如果评价超出了合理范围,散布虚假信息,甚至恶意诽谤,就会构成侵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和他企业的名誉权。此案明确告诉我们,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都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因不实言论造成名誉损害,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小贴士】

在网络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有表达观点的权利,但发布商品评价时要讲求事实依据。消费者应理性对待商品,不可随意发布不实差评。如果因为恶意评价侵犯了他人或企业的名誉,发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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