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某托李某办理农村建房多批一些面积,并给付李某五万多元人民币,李某也有去跑关系,但最终没有办成。问王某能起诉李某还钱吗?
答:虽然《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请托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 王某不具备相应条件多批宅基地面积的情况下,给付受托人李某财物,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政府关于审批宅基地的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宅基地审批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会被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