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将不动产给孩子,没有办理过户的,不发生产权变动
父母离婚时将共有房产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归子女所有,但房产未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子女并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案例)王某(男)与李某(女)离婚,约定房产给他们的共同孩子王某芳,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在经商做生意负债,其名下房产被强制执行,王某芳最终能否得到该房产。
虽然王某芳提交案涉房产档案、离婚协议书、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案涉房产在王某芳父母离婚时约定归王某芳所有,案涉房产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王某芳主张通过父母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受赠方式取得案涉房产,但其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并未取得案涉房产所有权。王某芳主张依据离婚协议书已取得案涉房产的所有权,系其仅依据夫妻内部的处分行为排斥对外法定公示物权效力,并无依据。所以,最终王某芳很难获得房产。
(律师建议)这类情况应及时办理过户,如在办理过户中碰到不配合的情刑,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