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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特别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2-05-31  229

员工股权激励的目的是通过分红权益鼓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收益。除了通过有限合伙方式保障创始人的实际控制权外,还应在股权激励协议也就是有限合伙协议中,特别注意约定下列事项:

(1)将行权、分红与公司经营业绩、员工工作年限、绩效考评等条件挂钩;

(2)被激励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被激励员工即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营、协助他人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员工离职时,创始人即普通合伙人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强制收购其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且收购在员工离职时生效;

(4)在保密条款中特别约定,员工离职后,即使公司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其新单位进行交易的,该员工也有义务将客户转引至公司,否则视为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 2号)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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