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提供民事,刑事,经济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 400-6120-998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律师文库 交通事故

主张交通赔偿后,可否再主张工伤赔偿

2022-05-31  204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当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可以如何主张赔偿呢?

案情简介:2018年2月,林某在外出办公的路上,不幸遭遇了车祸,事故认定为对方全责,林某经鉴定为9级伤残,林某获得交通赔偿后,公司以不得获得双倍赔偿为由,拒绝协助林某办理工伤保险赔偿手续。林某在获得交通赔偿后,可否再主张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作出的赔偿。两种赔偿的基础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可替代关系。因此,当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时,虽然医疗费只能赔偿一次,但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待遇和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是可以并存兼得的。故在本案中,林某在获取交通事故的赔偿后,仍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


一对一咨询

*温馨提示:填写您的问题和联系方式,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将在第一时间回答您的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