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网报道,小丽(化名)是家里的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300万元的房产,可就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小丽不能够继承全额遗产,因为小丽奶奶是第一继承人,奶奶不在后,奶奶的遗产即第一继承人是奶奶的子女,即小丽的大伯和姑姑。小丽不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只觉得自己父母的房产要被大伯和姑姑分走一部分。那么对于继承这一块,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推定是小丽母亲先去世,小丽母亲去世后,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推定小丽母亲的继承人只有小丽的父亲和小丽,即房产由小丽的父亲和小丽继承,当小丽的父亲去世时,其遗产应当由其父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即由小丽和小丽奶奶继承,此时小丽奶奶继承了小丽父亲的遗产,便成为该遗产的所有人,当小丽奶奶去世时,遗产由小丽奶奶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此时小丽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有小丽的大伯和姑姑,小丽父亲的份额由小丽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的法定继承顺位和死亡顺序对遗产继承起重要作用。因此,出现了本案中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