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有很多人对转让公司股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等具体问题提出了咨询。由于公司股权转让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导致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容易产生纠纷和问题。那么,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最常涉及的事项和规定有哪些呢?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1. 股东之间内部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可以自由的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股权,无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也没有优先购买权。
2. 向第三人外部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这里应当注意几个限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指股东人数超过一半,是人数决,而不是股份决;采用“书面或能确认收悉”的方式,即应当通知其他股东;推定同意制度;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意思自治,即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权继承时,不支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另有约定除外。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在股份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即无论是股东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实行的是自由转让的原则,股东转让股份、股权无需额外的条件,也没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但是,主要有如下限制: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了转让时间和份额的限制。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所以,在股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
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我国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所以股权转让合同无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均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股权转让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成立,但是进行工商登记是必要的。
另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除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外,还应当注意所转让的股权是否有瑕疵、是否存在争议,核实转让事宜的流程和资料,以防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