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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把厨房改厕所,正对楼下厨房,楼下业主起诉,法院怎么判

2022-08-17  638


楼上把厨房改厕所,正对楼下厨房,楼下业主起诉,法院怎么判

      2014年,刘某装修房屋并入住。装修时,刘某改变房屋原户型,将客厅的公卫拆除,拓宽客厅面积,又将厨房改为公卫,导致公卫正对楼下厨房。

     2016年,李某购买刘某楼下的房屋,装修后于2019年入住。装修中,李某发现有一根管道从楼上的401房穿透楼板、进入其厨房顶部区域,并一路拐入其主卫卫生间后接入卫生间主管完成排水。入住后,李某在厨房做饭时经常听见该管道的排水声音,内心十分膈应。李某于是将楼上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将改为公卫的厨房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城乡建设部在发布《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餐厅的上层”。该条为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刘某不应将卫生间设置在下层厨房的上方。刘某将厨房改造成公共卫生间,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亦有违公序良俗,给下层住户造成心理不适,对其居住生活亦会造成不良影响,刘某应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房屋中由厨房改造的卫生间恢复原状。

本文由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收集整理。

    团队负责人陈纪豹律师,执业20年,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成员、福清市社科联专家库成员、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福清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兼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福清市阅读协会副主席。毕业和进修过的学校:厦门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带领的律师团队办过大量的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带领的律师团队连续多年年获评司法系统先进集体。个人多次被福清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主要业务:企业投资、并购、重组法律业务,刑事、民事、婚姻、公司法务等。地址:福清市江滨路融武大厦708(市政府附近,利桥古街旁),手机:13859000148、15880470888、1340051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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