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购买到空调翻新机,商家因消费欺诈应付三倍赔偿
某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4日销售某品牌中央空调一套给消费者卢某,价格25700元。在安装后,卢某发现中央空调标签信息不清晰,部分被损毁。2021年12月6日,空调制造商出具了《产品鉴定说明》,表明该中央空调不符合其产品标准,为非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2022年4月19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电器有限公司销售非原装正品的商品,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全国联保售后服务的行为,作出罚没14250元。另外按照相关法律该公司赔偿消费者卢某某63000元。
那么消费欺诈被判三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工商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由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收集整理。
团队负责人陈纪豹律师,执业20年,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成员、福清市社科联专家库成员、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福清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兼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福清市阅读协会副主席。毕业和进修过的学校:厦门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带领的律师团队办过大量的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带领的律师团队连续多年年获评司法系统先进集体。个人多次被福清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主要业务:企业投资、并购、重组法律业务,刑事、民事、婚姻、公司法务等。地址:福清市江滨路融武大厦708(市政府附近,利桥古街旁),手机:13859000148、15880470888、1340051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