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登记为1%和99%,离婚时按该份额分割还是均分? 2011年2月,程某与汪某登记结婚。一年后,夫妻俩在北京某区购置了一套93平方米的商品房。2012年3月,程某支付了首付款39万元,其余88万元贷款于2014年3月还清。 2014年3月,新房收房时,两人在开发商处签订声明:该房产为夫妻按份共有,其中程某占99%,汪某占1%。2019年6月17日,这套房产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产权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主页“共有情况
以案说法:录音证据因格式转换、原件删除不被采纳 丈夫张先生坦白出轨,妻子陈女士录音存证并在诉讼时向法院提交,但张先生却对陈女士手中的这份录音证据并不认可,他认为妻子对录音内容“断章取义”,因此要求对这份录音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这份录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尽管陈女士坚称自己未对录音进行过剪辑,但鉴定人发现陈女士将原本储存在手机中的录音刻录成了光盘,并且录音格式
楼上把厨房改厕所,正对楼下厨房,楼下业主起诉,法院怎么判 2014年,刘某装修房屋并入住。装修时,刘某改变房屋原户型,将客厅的公卫拆除,拓宽客厅面积,又将厨房改为公卫,导致公卫正对楼下厨房。 2016年,李某购买刘某楼下的房屋,装修后于2019年入住。装修中,李某发现有一根管道从楼上的401房穿透楼板、进入其厨房顶部区域,并一路拐入其主卫卫生间后接入卫生间主管完成排水。入住后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可否纳入抚养费中分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
夫妻之间婚内借贷,法院会怎么判夫妻一方依据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以夫妻一方为出借人,另一方为借款人”的借条、欠条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由于我国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未对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禁止,因此,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角度来看,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本质上与一般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无区别,故婚内夫妻之间的借贷应当适用借款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同时,因此类借贷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之间的协议有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无效 一对夫妻签订的巜复婚协议》里约定“复婚后双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该套房产产权原属男方的一半划归女儿名下,更名过户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男方负担” 《复婚协议书》该项约定虽但其实质是以财产分割为条件作出的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应为无效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
赠与财产、撤销、福清律师
我们都知道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以上是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现实中很多当事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据财经网报道,小丽(化名)是家里的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300万元的房产,可就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小丽不能够继承全额遗产,因为小丽奶奶是第一继承人,奶奶不在后,奶奶的遗产即第一继承人是奶奶的子女,即小丽的大伯和姑姑。小丽不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只觉得自己父母的房产要被大伯和姑姑分走一部分。那么对于继承这一块,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据新华社报道,53岁的李大叔手机不离身,长时间观看某平台视频直播。妻子张阿姨一开始不以为意,以为大叔就是看跳舞、听唱歌。哪知道,痴迷的李大叔为了给心仪的主播小姐姐打赏,竟然注册了5个账号,在“主播PK”环节助其打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花费77万余元!张阿姨发现后,急得赶紧起诉——将李大叔、主播郭小姐、直播平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将上述打赏款项返还。笔者认为,本案中张阿姨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有有两个问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一般在交通事故中,抚养人因人身受到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被抚养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抚养费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抚养人在离婚时已经一次性支付过抚养费,后又因为交通事故而身亡,被扶养人是否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抚养费呢?(相关案例可参考一审:(2009)甬奉民三初字第574号二审:(2009)浙甬民二终字第645号)法律分析:一、抚养费请
夫妻双方结婚前或者结婚后,一方答应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也就是“过户”,在双方发生纠纷时,该房屋应当归谁所有,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中
近几天网络热搜有一条是某网红主播被男友家暴,另外还有一个男明星再次被女友爆料遭其家暴,笔者的印象中是父母那个年代的家暴问题很多,而现在21世纪人们文化程度普遍提高,物质生活丰富,也还是有一些妇女甚至男性在遭遇家庭暴力,并且受害者不在少数。2019年11月25日,某知名网红主播通过微博上传被家暴视频的日子刚好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笔者从法律的角度谈谈法律遭受到家暴时有何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受家暴的程度
典型案例:年近八旬的王某英将继子姚甲告上了法庭,请求姚甲对其承担赡养责任,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二者未共同生活,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故被告姚甲不具有赡养义务,驳回原告王某英的诉讼请求。法律分析:本案法院并未支持王某英的诉讼请求,判决姚甲不具有赡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案例展示:林女士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拆迁,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此后,林女士因与丈夫陈先生感情破裂,双方在协商和平离婚的过程中,对这笔拆迁补偿款产生争议。陈先生认为,该房在婚后所拆,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林女士认为,该房属于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她个人。究竟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分析:关于该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补偿款的性质来分析。根据《国
在各类型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但若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配偶的那部分份额会受到损害吗?配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1) 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对该共同财产的份额?法院会如何采取强制措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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