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4种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实践中,不少离不案件中一方过错明显,但因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无过错一方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救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我们在接待法律咨询时,碰到客户经常咨询的这样的一些问题,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否能要回,结婚时一方受赠的戒指等金银手饰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解答如下:女方和男方已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女方父母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女方的小家庭所用。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女方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则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在出嫁前,父母为其准备了
非法同居;我国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概念,取而代之的表述是“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94年2月1日由民政部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财产性质,是父母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能否以借贷理由要回。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能否以借贷的理由要回,这些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原先的意愿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但子女的婚姻
离婚协议将不动产给孩子,没有办理过户的,不发生产权变动父母离婚时将共有房产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归子女所有,但房产未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子女并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案例)王某(男)与李某(女)离婚,约定房产给他们的共同孩子王某芳,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在经商做生意负债,其名下房产被强制执行,王某芳最终能否得到该房产。虽然王某芳提交案涉房产档案、离婚协议书、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案涉
本文由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收集整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相关解释对此罪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银行有效催收等作了规定1、关于如何理解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
问:王某托李某办理农村建房多批一些面积,并给付李某五万多元人民币,李某也有去跑关系,但最终没有办成。问王某能起诉李某还钱吗?答:虽然《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请托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
公司员工在公司应聘的相关表格里的“婚姻状况”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依照上述规定,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的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导读:2009年,肖某所在单位为肖某等14名员工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10年7月,肖某照常早起上班,刚走出小区便感觉身体不适,于是便给妻子顾某打电话。顾某接电话后赶紧出来找寻丈夫....2009年,肖某所在单位为肖某等14名员工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10年7月,肖某照常早起上班,刚走出小区便感觉身体不适,于是便给妻子顾某打电话。顾某接电话后赶紧出来找寻丈夫,当找到肖某时,发
导读:在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经常存在着一股二卖的情形,严重损害了相关受让人的权利。一股二卖是指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行为....在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经常存在着一股二卖的情形,严重损害了相关受让人的权利。一股二卖是指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行为。那么
导读:股东会如何表决?某有限责任公司张股东拥有55%的股权,王股东拥有10%的股权,李股东拥有15%的股权,赵股东拥有20%的股权。现在,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变更公司形式)的问题表决,张股东、王股东赞成…某有限责任公司张股东拥有55%的股权,王股东拥有10%的股权,李股东拥有15%的股权,赵股东拥有20%的股权。现在,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变更公司形式)的问题表决,张股东、王股东赞成,李股东
导读:公司设立时,他人代签的股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陈律师,您好!林小姐和陈先生两年前在某开发区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其中林小姐占20%的股份,陈先生占80%,两人都完成了实际出资......陈律师,您好!林小姐和陈先生两年前在某开发区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其中林小姐占20%的股份,陈先生占80%,两人都完成了实际出资,当时林小姐所有的手续都是托朋友刘先生办的,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时候写明了两人的股份分配比例;签订股东协
导读:基本案情:原告林方清诉称: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公司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凯莱公司。.....基本案情:原告林方清诉称: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公司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凯莱公司。 被告凯莱公司及戴小明辩称:凯莱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
导读:有效的债权转让须满足以下条件:2、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有效的债权转让须满足以下条件:1、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由此可知,
导读: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权利该如何实现?债务并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消失。债务人死亡后,在满足一定的情形下,债务应由其配偶或继承人承担。债务是否由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应当根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权利该如何实现?债务并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消失。债务人死亡后,在满足一定的情形下,债务应由其配偶或继承人承担。债务是否由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应当根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根据
导读:我们都知道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可以得到解决,但是现实中一些债务人就是想方设法的不还钱,比如转移财产就是经常用的一招,令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失。面对这样的债务人.....我们都知道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可以得到解决,但是现实中一些债务人就是想方设法的不还钱,比如转移财产就是经常用的一招,令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失。面对这样的债务人,债权人到底有没有救济的途径?福建宽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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